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滨湖区BH2019-01、02、03、04 |
宗地总面积: |
203606.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滨湖区上海路以东、紫云路以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2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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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教育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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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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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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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滨湖区BH2019-1、2、3、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以上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5月18日 至 2019年06月21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5月18日 至 2019年06月21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24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6月24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6月27日14时30分 在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滨湖区BH2019-1、2、3、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机构(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或执行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等具体要求,应严格执行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和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函的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同步修建独立占地、有独立出入口且配套地下停车位不少于200个的2个21班幼儿园。
幼儿园须在整个项目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验收合格,并无偿移交土地和房屋产权至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建设标准、竣工验收要求、交付方式等,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无条件出资建设地块内规划的约3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和实际测绘为准)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修建方案,须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防空地下室建成并经市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市人防主管部门。
竞得人须独立出资开发建设运营本地块,竞得土地后不得以合作开发(不包括联合竞买形式的合作开发)、股权转让等任何形式实施本地块的开发建设运营。否则,视为违约,无偿收回本次出让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此款由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买申请书中对开发建设主体有明确意见的,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宋卫东、郑军
联系电话:18225889801、0551-6277868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